成都市调查公司:还贷中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

发布时间:2024-10-15  点击:192
还贷中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

一、还贷中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

若一方在婚前已用银行贷款的方式,全额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了购置房产所需费用,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进行财产分配时,该按揭房屋应被确认为属于该方的独有财产。关于夫妻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,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首先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置的任何物品或资产;

其次,对于一方在人身受到伤害之后所收到的赔偿金或补偿费;

再次,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只给予其中一方的财产;

此外,还包含一方自己使用的生活必需品以及最后,所有应该归属于某一方所有的其它类型财产。

《民法

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二、还贷中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

1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在按揭还款期间,房产证上不得添加其他姓名。

2、在实际操作中,必须首先全额偿还所欠贷款银行的所有款项后,方可对房产证进行增名手续。

3、由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,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以确保债务履行,而房屋往往被视为最常见的抵押品,因此房产证会由贷款银行代为妥善保管。只有在归还完所有贷款并取得房产证后,方能进行增名事宜。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第十四条

因买卖、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:

(一)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;

(二)继承、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;

(三)人民法院、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、变更、转让、消灭不动产权利的;

(四)权利人姓名、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,申请变更登记的;

(五)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,申请注销登记的;

(六)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;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。

在婚前,如其中一方能全数以银行贷款支付有关购房所需资金,那么这幢房产将会很自然地归属这位贷方所有。然而,夫妇双方自有财产范围包括:预先购买的物品或者投资所产生的资产;因人身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或补偿费用;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给一方的财产;以及个人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用品和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。当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时,这些财产将不会被纳入到分配的范畴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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